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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1-04-23 09:12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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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和华中区域电网运行实际需求,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9月印发实施。现从出台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中电监市场价财[2011]200号)(以下称“两个细则”)实施以来,规范了华中区域电力调度行为,调动了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发电企业生产管理和设备运行水平,为保障华中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渝鄂直流背靠背工程的投运、新能源快速发展、特高压大直流的投运,华中区域电源结构、电网结构以及电网运行特性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对电网运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补充完善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则条款”,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工作。

为此,华中能源监管局自2019年开始就决定启动华中区域“两个细则”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华中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两个细则”修订工作,从2019年3月开始,就会同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和部分发电企业人员,成立了调度计划、新能源、一次调频、AGC四个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在新冠疫情期间还召开视频研讨会,积极开展修订工作,并先后两次向电力企业正式征求意见,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均开展了新版“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工作,对规则进行模拟运行分析,并对规则的调整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点完善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将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纳入实施范围,既加强对各类能源的运行管理,又实现各种类型发电机组在同一平台公平承担电力辅助服务义务。其中,电化学储能电站虽纳入实施范围,但其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增加辅助服务补偿品种,新增AVC补偿和有偿一次调频补偿,实现辅助补偿全覆盖。

(三)加大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加大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各项辅助服务补偿的力度,调动发电企业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

(四)新增新能源系列考核项目,具体为:风、光电功率预测考核、一次调频考核、AGC考核、有功功率变化考核、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和AVC考核、高/低电压穿越考核、大面积脱网考核等。新增常规电源AVC考核。

(五)推进考核与补偿的算法精细化、科学化。一是对一次调频和AGC的规则进行了调整。二是实现自动发电控制和调峰服务按效果补偿。对于自动发电控制采取按实际调节效果补偿,采用自动发电控制机组的调节精度、调节速率等效果指标乘以行程作为计量公式进行补偿。对于调峰采用根据机组调峰率对系统运行的贡献程度进行补偿。三是对于调峰考核、非计划停运、日发电计划考核算法更精细化。

(六)对于结算也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一是将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和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的结算相互解耦,采用补偿费用和考核费用分别按各电厂上网电量分摊和返还的方式。二是鉴于燃煤燃气、水电、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机组的工艺流程、生产原理、技术标准不尽相同,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固有性能特性差异,并网管理考核费用按不同机组类型单独结算,按占同类机组上网电量比例进行返还。

(七)精简技术指导与管理条款,进一步突出补偿考核功能定位。

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持续关注规则修订后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两个细则”,更好发挥“两个细则”在提高并网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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