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进一步深化西藏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推动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西藏“两个细则”)。具体如下:
一、规则制定的必要性
西藏电网电源结构以水电支撑为主、光伏为辅,发电出力受气候影响大,且西藏电网网架结构薄弱,电网运行控制难度大,电源故障易引发电网停电事件,进一步规范并网机组调度运行管理,可有效提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光储、新型储能等项目投资建设增多,西藏电网电源结构发生变化,亟须完善机制对新的并网主体进行规范引导、推动发展,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
二、规则制订思路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按照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机制。
一是扩大市场主体范围。除常规的水电、地热、生物质电站外,将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风电(含风储)、光伏(含光储)、光热场站等发电侧并网主体,储能容量10MWh及以上独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可参照执行)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均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围。特别是将风储与风电、光储与光伏电站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管理。
二是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除调峰服务补偿、AGC补偿、无功服务补偿、AVC补偿、旋转备用补偿、黑启动补偿外,增加了有偿一次调频补偿,对满足大扰动性能指标要求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给予补偿,并明确响应的补偿标准。储能可以参与调峰、一次调频等补偿。指定黑启动电源以外的其它并网主体提供黑启动服务的也可获得黑启动补偿。
三是优化技术要求和考核指标。结合西藏电网运行特性和模拟试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水、风(风储)、光(光储)、光热、储能考核管理性能指标,调整一次调频性能考核要求等指标,提升并网运行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储能的一次调频、AGC频率、电压耐受能力,高、低压故障穿越能力以及并网性能测试都提出了要求。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按照《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明确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提出披露要求,强调未经公示的信息不得结算,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