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区调及地调各有关并网主体: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文件,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并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