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江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6-05-14 16:48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Aa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十四章123条,全面规范江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注册、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全流程,核心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电力中长期市场作为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的基础,需与现货市场在时序、出清、结算等环节深度衔接,同时适配江西新能源占比提升、出力波动加大的电源结构特点。《细则》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国家顶层设计,结合江西电网运行、市场主体结构与市场化改革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江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省级电力中长期市场,为电力现货市场落地筑牢基础,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电力可靠供应。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位

适用范围。江西省全域电力中长期市场,覆盖市场注册、交易组织、合同执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全环节。

市场成员。包含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调控中心)、电网企业,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

核心定位。统筹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推行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新能源长期消纳空间,实现中长期托底、现货优化协同运行。

三、主要亮点与创新设计

(一)立足江西实际,适配电源与负荷特点

1.交易周期全覆盖。灵活连续开市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多月)、月内全周期交易;数年、年度、月度定期开市,月内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适配新能源出力波动与用户灵活购电需求。

2.明确了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方式。明确了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及聚合方式。

3.电网代理购电标准化。电网企业单独预测居民、农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的价格接受者身份参与场内集中交易,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不足部分市场化采购,保障公益性用户用电稳定。

4.公平分摊机制电量。相关电量同步计入用户侧签约比例,按照用户侧次月年度、多月交易各时段的分月合同电量占比,将机制电量曲线分解至用户侧各经营主体,用户侧各经营主体扣减其对应的机制电量曲线后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坚持市场化导向,价格与交易机制更灵活

1.价格由市场形成,强化风险防控。除政府定价电量外,成交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自主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设置申报与出清价格上下限,防范价格操纵与恶性竞争。

2.绿电交易全闭环,实现溯源确权。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结算分开结算、分别核算;确保发用双方一一对应,环境价值可追踪,合同转让同步转让绿证权益,鼓励多年期绿电交易,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三)稳妥推进改革,风险防控与衔接更完善

1.交易限额刚性约束,防范过度投机。按机组类型、用户规模、履约能力设置交易上限:燃煤机组按可用发电能力核定;新能源扣除机制电量核定;售电公司/虚拟电厂按代理用户最大用电功率核定;同一投资主体控股售电公司全年代理电量不超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20%,防范市场过度集中。

2.中长期与现货、省间市场深度衔接。结算参考点暂取实时市场统一节点电价,按差价结算、日清月结,与现货结算规则适配;省间交易申报限额扣除省内已成交电量,推动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3.全流程风险防控,争议处理清晰。建立供需失衡、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系统故障、合同违约等风险预警与处置预案;市场运营机构可依法实施市场干预,争议可协商、监管协调、仲裁或诉讼,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强化宣贯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市场主体宣贯培训,做好注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全流程服务,确保规则平稳落地。

系统支撑保障。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实现统一架构、标准、功能、交互,建立备用系统,满足连续运营需求。

动态优化完善。市场运营机构密切跟踪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协调解决新问题,持续优化交易、结算、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江西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