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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的政策解读(六)
2025-09-29 15:4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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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售电企业、电力用户零售交易行为,维护电力零售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华中能源监管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制订了《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江西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持续提升,电力市场主体日趋多元,电力零售市场正处于深化改革、加速市场化建设、扩大交易规模、提高运行效率、优化价格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基本规则、《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46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江西电力零售市场发展,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制订了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十一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经营主体、零售交易、零售套餐、零售合同、零售结算、信息披露、交易平台、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争议处理、附则等,四个附件为名词解释、江西电力零售套餐、江西电力零售市场交易承诺书、平台账号信息变更申请。

(一)明确零售交易方式与相关要求。零售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公开挂牌交易两种方式。在同一个合同周期内,零售用户只能向一家售电公司购电、签订零售合同。零售交易的最小签约周期为自然月,终止时间不超过自然年的年末(不跨年)。鼓励经营主体按照自然年或自然年的剩余月份进行签约。

(二)规范江西电力市场零售套餐种类。江西电力零售套餐为分时段零售套餐、不分时段零售套餐、绿色电力零售套餐三大类。分时段零售套餐各时段价格浮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内分时电价政策。其中:绿色电力零售套餐中应明确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偏差补偿等事项。

(三)明确未签订零售套餐用户处理机制。已参与市场化交易未及时签订零售套餐的零售用户,视为中长期合同为0,接受日前、实时市场双偏差结算;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期间,设置缓冲期至2026331日,缓冲期内零售用户按相关规定结算。

(四)明确未改换签零售套餐用户处理机制。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各方应协商及时变更零售合同相关内容,未及时改换签的零售用户,基于现有零售套餐合同,按月分小时结算,结算时按照在江西电力交易平台确认的单一综合价视作平时段价格,其他时段参照新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进行峰谷浮动。

(五)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市场初期,为保障我省零售用户价格平稳,并考虑售电公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价差上限为10/兆瓦时,高于10/兆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超出部分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比例分享,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按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结算电量比例返还。

(六)规范交易平台账号安全认证。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登录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实名人员应为本经营主体人员。账号实名、授权等相关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有误时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电力交易机构可对限期未整改的账号采取登录限制等措施。经营主体应妥善保管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电子营业执照、数字安全证书等信息和介质,账号信息和介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账号信息和介质。使用人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账号信息和介质失窃、遗失、过期失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七)明确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事项。对零售套餐签订的电能量价格超过预警值的零售用户及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设置价格风险告知提醒,通过交易平台弹窗、短信提醒、上门告知等方式对签约零售用户提醒确认。其中电能量价格预警值为本年度所有售电公司已执行月份中长期批发交易均价的1.1倍。针对签订零售套餐价格高于预警值的零售用户,交易中心及时向政府报告,并联系电网公司发放《江西电力零售市场风险提示函》,全面告知零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八)明确争议处理种类与流程。区分因零售套餐内容、零售合同条款、零售市场费用结算和清算产生的争议、售电服务、其他与零售市场交易相关的争议。争议处理主要流程包括双方协商、争议调解、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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