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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的政策解读(四)
2025-09-29 15:46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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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电力市场运行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江西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交易工作从业务流程复杂性、控制难度、风险点数量等方面均有所提升。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等对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基本规则有关要求,提升市场适应能力与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推动江西电力市场平稳发展,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市场风险分类与定义、市场风险防控与处置、市场风险干预、市场中止和恢复机制、附则等。

(一)明晰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市场运营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市场风险防控职责。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加快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市场主体应当做好自身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共同遵守并按照本细则要求落实市场风险防控职责,配合参与市场风险防范并遵照预案处置有关风险。

(二)系统划分市场风险类型。归纳电力市场各类风险,包括电力供需风险、市场价格异常风险、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风险、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履约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并对市场价格异常风险等进行了识别定义,同时明确了市场风险防控流程。

(三)引入煤电机组报价同质性测试及二级价格限制机制,强化市场价格异常风险防范措施。在现货市场申报阶段,当不同电厂间机组或同一电厂不同容量等级机组申报价格相似度超过基准阈值(99%)时,由市场运营机构将该机组的申报价格替换为边际成本报价。在现货市场出清阶段,当出清均价连续7日内累计20小时触及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或当出清均价连续12小时触及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时,次日起执行二级出清限价,出清价格上限为一级出清价格上限的60%

(四)建立健全市场中止与恢复机制。当触发市场干预条件,且市场中止之外的措施不足以将市场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由电力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做出市场中止决定,并委托市场运营机构实施。市场运营机构应立即发布市场中止声明。在市场运营机构确定导致市场中止的情形消除、电力市场重启具备条件后,经电力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市场运营机构按程序恢复市场正常运行。市场恢复通知应按要求提前向市场主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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