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制订了《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并于2020年6月印发实施。现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用电负荷结构变化、风光等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湖北电网调峰困难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时段出现弃水损失电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发改办能源〔2019〕72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等文件,按照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调峰责任在不同类型电源间的公平合理分摊等工作要求,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规则建立了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包括机组深度调峰、机组启停调峰和电储能调峰。相关市场限价标准参考了“两个细则”及外省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激励发电企业挖掘调峰潜力、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促进相关电力企业公平承担调峰义务,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度调峰定义:深度调峰交易是指并网运行机组主动调减出力至负荷率小于有偿调峰基准时,以机组调减出力为标的的交易。负荷率大于或等于有偿调峰基准的调峰辅助服务属于机组应承担的基本义务,由湖北省调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无偿调用。交易开展初期,卖方暂为在运燃煤火电机组,买方为火电厂、水电厂、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随着市场成熟,逐步增加其他市场主体。
报价机制:参与深度调峰市场报价的燃煤机组在有偿调峰基准的基础上,采用下调容量比率形式分档报价。机组以5%容量作为一个报价档位,由第一档至第五档按照价格递增的原则逐段申报。机组可达到的最大下调能力须与报价信息同时申报。市场初期,对每档申报价格设置价格上限,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必要时设置价格下限。
市场出清:深度调峰交易按照各档深度调峰电量及对应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其中,深度调峰电量为燃煤机组调减出力至有偿调峰基准以下时形成的未发电量。单位统计周期内,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机组深度调峰服务费= ∑(第j档深度调峰电量×第j档报价)。
(二)启停调峰定义:机组启停调峰交易是指根据调度指令,通过机组启停以缓解电网调峰压力的交易。交易开展初期,卖方为燃煤机组(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燃气机组,买方为火电厂、水电厂、风电场和光伏电站。
报价机制:按照机组类别对应启停调峰服务报价区间浮动报价。
燃煤机组报价上限≤2万元/万千瓦,燃气机组报价上限≤1000元/万千瓦。
市场出清:机组有偿启停调峰资源根据机组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调用,报价相同则优先调用容量大的机组。报价相同和容量相等的机组按报价时间优先原则调用。
(三)电储能调峰定义:电储能调峰交易是指电储能设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时段吸收电力,在其他时段释放电力,从而提供调峰服务的交易。参与电储能调峰交易的电储能设施包括除抽水蓄能以外,以压缩空气蓄能、飞轮蓄能等为主的物理蓄能设施,和以锂电池、铅蓄电池、超级电容等为主的化学储能设施。
参与方式:具备独立计量装置的电储能设施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其充放电量的电价、结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须将实时充放电等信息上传至所管辖的调度机构,并接受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参与电储能调峰交易的企业需申报交易时段用电电力曲线、交易价格等内容。电储能交易模式为日前申报,日内调用。由湖北省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根据日前竞价结果由低到高在日内依次调用,出清价格为对应储能设施企业日前的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