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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2013-12-09 1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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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资质2013311号

关于注销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核,决定注销以下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

1. 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分立,原持证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052007-00072)。

2. 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已不再具备电力业务许可持证条件,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052213-00319)。

2013年12月2日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

交易中心。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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