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资质﹝2013﹞311号
关于注销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核,决定注销以下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
1. 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分立,原持证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052007-00072)。
2. 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已不再具备电力业务许可持证条件,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052213-00319)。
2013年12月2日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 交易中心。 |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