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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恩施顺源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2013-05-31 1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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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资质2013167号

关于准予恩施顺源发电有限公司

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恩施顺源发电有限公司(1×0.5 MW+1×1 MW+1×0.4 MW+1×0.8 MW)

2. 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1×6MW)

3. 湖北省鹤峰县金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 5MW+2×1.6MW+1×1.25MW)

4. 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1×4MW)

5.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4×12MW+1×6 MW+1×23 MW)

6. 竹溪县水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蒋本辉变更为王亚群)

7. 竹溪县万江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蒋本辉变更为王亚群)

8. 国电大渡河咸丰小河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汤梦华变更为朱耀国)

9. 秭归县金能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韩庆运变更为胡玉慧)

10.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新增1台机组,1×5MW)

2013年5月29日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

交易中心。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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