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资质﹝2013﹞167号
关于准予恩施顺源发电有限公司
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恩施顺源发电有限公司(1×0.5 MW+1×1 MW+1×0.4 MW+1×0.8 MW)
2. 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1×6MW)
3. 湖北省鹤峰县金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 5MW+2×1.6MW+1×1.25MW)
4. 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1×4MW)
5.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4×12MW+1×6 MW+1×23 MW)
6. 竹溪县水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蒋本辉变更为王亚群)
7. 竹溪县万江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蒋本辉变更为王亚群)
8. 国电大渡河咸丰小河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汤梦华变更为朱耀国)
9. 秭归县金能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韩庆运变更为胡玉慧)
10.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新增1台机组,1×5MW)
2013年5月29日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 交易中心。 |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