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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公告
2013-04-12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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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华中电监局受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作以来,华中区域内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大部分承装(修、试)企业积极申请和办理了许可证,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企业未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非法从事相关业务,有的省(市)这一现象还相当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第19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主席令第6号)以及电监会第8号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各电网、发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装(修、试)业务交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
    2. 我局今年将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进行检查,对无证施工企业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
3. 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区域内尚未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务必立即到我局申请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华中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贾  婕
    联系电话:(027)86770663
 
    华中电监局江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付桂生
    联系电话:(0791)6266598
 
    华中电监局重庆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筱菁
    联系电话:(023)86555222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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