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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决定
2013-01-29 11: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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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资质201331号

关于准予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核,决定注销以下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

1.江西景德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5机组(2×12.5MW+1×150MW)因“上大压小”关停,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按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552007-00380)。

2.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161、#162、#163、#164机组(4×125MW)因“上大压小”关停,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按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552007-00190)。

3.江西南昌发电厂#10、#11机组(1×125+1×135MW)因“上大压小”关停,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按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552007-00390)。

4.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704、#705(1×135+1×125MW)机组因“上大压小”关停,企业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按规定予以注销(原许可证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发电厂,许可证编号1052006-00001)。

5. 重庆市巫溪县金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资产转让协议,将机组所有权转让给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具备持证条件,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编号1052206-00005)。

2013年1月29日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湖

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江西省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调度

控制中心、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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