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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2012-06-1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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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资质2012178号

关于准予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各被许可人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2.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重庆市众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6. 湖北省房县振中实业有限公司

7. 宣恩县狮子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黄梅县恒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 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 咸宁市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11. 恩施市马尾沟流域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变更)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电力 行政许可 决定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湖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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