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资质﹝2012﹞178号
关于准予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各被许可人: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2.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重庆市众托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6. 湖北省房县振中实业有限公司
7. 宣恩县狮子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8. 黄梅县恒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 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 咸宁市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11. 恩施市马尾沟流域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变更)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电力 行政许可 决定
抄送:湖北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重庆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 |
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