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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武汉市长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2-04-24 0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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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资质202299号


关于准予武汉市长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行政许可申请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以下1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企业名称及许可事项如下: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申请方式

1

武汉市长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许可

一般程序

2

重庆欧峰实业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一般程序

3

重庆市沂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一般程序

4

湖北兴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一般程序

5

武汉永鹏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一般程序

6

重庆嘉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为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许可

一般程序

7

武汉江南世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延续

一般程序


二、(发、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容量(MW)

申请方式

1

龙南县俊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申请

39.9

一般程序

2

襄阳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新申请

99

一般程序

3

华能重庆巫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申请

50

一般程序

4

华能重庆奉节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一般程序

5

西藏中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一般程序

6

宜昌能兴售电有限公司

新申请

(增量配电)

/

一般程序

7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届满延续

/

一般程序


联系电话:027-88717676

监督电话:027-88717649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2年4月21日印发



请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相关人员于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相关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或当地业务办领取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法定代表人声明或告知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公章;

三、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四、所有申报人员职称证、电工证等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近期资产负债表;

五、三级以上许可事项变更、届满延续企业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书、发票及收款凭证原件;

六、请携带秘钥或账号密码,现场登陆社保系统查询申报人员社保信息;

七、登记事项变更要求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新营业执照;

八、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如有);

 

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法定代表人声明或告知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公章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具有资产负债表即可: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七、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八、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九、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十、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十一、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0楼办证大厅(原国电大厦,国家能源大厦非能源大厦),027-88717676;

江西:南昌市高新六路江西省电力设计院科研楼20楼,0791-86266535;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栋5层,023-88120488;

西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19号(国网西藏电科院),0891-6673776。

注意事项:

1、江西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企业领证前请电话联系当地业务办;

2、各类申请表在我局网站办证指南中下载或者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

3、资料胶装成册,其中申请表、法人代表声明、告知承诺书为原件,单位红章,法人签字;

4、附件按申请表顺序胶装,只需要提供网络申报材料中的附件,不需要无关材料,胶装完毕后盖骑缝章;

5、请确认领证时可以提供完整正确的资料;

6、提前办理完届满延续的企业需许可证到期后再领新证;

7、有疑问请提前咨询。

疫情期间,领证相关事宜请联系027-88717676、027-88717667、027-88717640、027-8871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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