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资质﹝2022﹞65号
关于准予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行政许可申请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30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企业名称及许可事项如下: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申请方式 |
1 |
武汉联动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告知承诺制 |
2 |
江西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延续 |
告知承诺制 |
3 |
赣州祥源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延续 |
告知承诺制 |
4 |
宇恒电气(湖北)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延续 |
告知承诺制 |
5 |
湖北拓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延续 |
告知承诺制 |
6 |
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延续 |
告知承诺制 |
7 |
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8 |
江西振源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9 |
景德镇广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0 |
武汉黄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1 |
国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2 |
随州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3 |
武汉华源新盛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4 |
湖北既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5 |
湖北楚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6 |
湖北泽能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7 |
重庆泰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8 |
重庆麟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19 |
重庆恒丰电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0 |
重庆市酉阳县光达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1 |
重庆耐思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2 |
重庆恒旺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3 |
重庆隆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4 |
重庆铜梁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25 |
重庆永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告知承诺制 |
二、(发、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容量(MW) |
申请方式 |
1 |
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申请 |
15 |
告知承诺制 |
2 |
襄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申请 |
90 |
告知承诺制 |
3 |
重庆市黔江区三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新申请 |
63.6 |
告知承诺制 |
4 |
中广核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 |
许可事项变更 |
新增100 |
告知承诺制 |
5 |
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 |
告知承诺制 |
联系电话:027-88717676
监督电话:027-88717649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3月18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相关人员于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相关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或当地业务办领取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系统导出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四、所有申报人员职称证、电工证等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五、三级以上许可事项变更、届满延续企业提供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书、发票及收款凭证原件;
六、请携带秘钥或账号密码,现场登陆社保系统查询申报人员社保信息;
七、登记事项变更要求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新营业执照;
八、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如有);
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系统导出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具有资产负债表即可: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七、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八、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九、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十、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十一、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0楼办证大厅(原国电大厦,国家能源大厦非能源大厦),027-88717676;
江西:南昌市高新六路江西省电力设计院科研楼20楼,0791-86266535;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栋5层,023-88120488;
西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19号(国网西藏电科院),0891-6673776。
注意事项:
1、江西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企业领证前请电话联系当地业务办;
2、各类申请表在我局网站办证指南中下载或者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
3、资料胶装成册,其中申请表、法人代表声明、告知承诺书为原件,单位红章,法人签字;
4、附件按申请表顺序胶装,只需要提供网络申报材料中的附件,不需要无关材料,胶装完毕后盖骑缝章;
5、请确认领证时可以提供完整正确的资料;
6、提前办理完届满延续的企业需许可证到期后再领新证;
7、有疑问请提前咨询。
疫情期间,领证相关事宜请联系027-88717676、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