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以下2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许可。企业名称及许可事项如下: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申请方式 |
1 |
江西宜能电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2 |
江西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3 |
江西辉煌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4 |
江西佐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5 |
江西华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6 |
湖北合优积潘建设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7 |
湖北星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8 |
湖北多多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9 |
湖北臻诚电气检测有限公司 |
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0 |
武汉深德联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1 |
湖北振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2 |
石首市实惠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3 |
湖北天之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4 |
湖北筑岚建设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5 |
湖北英威康腾建筑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6 |
湖北辰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7 |
重庆森南电气有限公司 |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新申请 |
一般程序 |
18 |
江西宏芳电力建筑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19 |
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0 |
湖北正钧建设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1 |
湖北楚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2 |
湖北瑞智信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3 |
重庆洎皋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4 |
重庆烨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变更为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许可 |
一般程序 |
25 |
江西环铭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变更 |
一般程序 |
联系电话:027-88717676
监督电话:027-88717649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3月15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相关人员于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相关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或当地业务办领取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如有);
四、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含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申请的单位提供)。
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系统导出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具有资产负债表即可: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七、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八、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规模一致)。
九、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具有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材料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十、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十一、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0楼办证大厅(原国电大厦,国家能源大厦非能源大厦),027-88717676;
江西:南昌市高新六路江西省电力设计院科研楼20楼,0791-86266535;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栋5层,023-88120488;
西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19号(国网西藏电科院),0891-6673776。
注意事项:
1、江西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企业领证前请电话联系当地业务办;
2、各类申请表在我局网站办证指南中下载或者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
3、资料胶装成册,按申请类别分开胶装,其中申请表、法人代表声明、告知承诺书为原件,单位红章,法人签字;
4、附件按申请表顺序胶装,只需要提供网络申报材料中的附件,不需要无关材料,胶装完毕后盖骑缝章;
5、请确认领证时可以提供完整正确的资料;
6、提前办理完届满延续的企业需许可证到期后再领新证;
7、有疑问请提前咨询。
疫情期间,领证相关事宜请联系027-88717676、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