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9月27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告知承诺制
(一)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沙洋县金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48MW);
2.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22.17MW);
(二)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傅桂霞变更为杨新徽);
2.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企业名称由安福县发电公司变更为安福县河湖灌溉服务中心;住所由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泸水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路口旁(县防汛抗旱大楼内)变更为安福县平都镇泸水河大道206号4楼);
3.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滕楚平变更为郭子臣);
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三峡新能源万安发电有限公司(1×100MW);
2.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3.2MW+8×2.5MW+5×2.5MW);
3.遂川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12MW);
4.湖北华电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122.8MW);
5.信义光能(襄阳)有限公司(1×30MW);
6.光大环保能源(永新)有限公司(1×15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0×3MW+6×2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2.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滕楚平变更为郭子臣);
3.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汤方辉变更为陈自力)。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0楼办证大厅,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