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9月8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电力业务许可:
告知承诺制
1 随州君子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减少10×0.2MW);
2 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20×2.5MW);
二、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定南联能风电有限公司(9×3MW+7×3.2MW+7×2MW+13×2.5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湖北京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56MW);
2.安陆市京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65MW);
(三)供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供电分公司)(主要线路、设施情况变更)。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9月9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0楼办证大厅,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