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规定,2021年2月10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一、告知承诺制
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7×2.5MW);
二、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1×35MW);
2. 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15MW);
3. 江西岿美山风电有限公司(10×3.6MW+10×2.2MW+1×2 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22.17MW);
2.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新增10×2.5MW);
3. 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新增5×2.2MW);
4. 大唐钟祥风电有限公司(新增2×2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强变更为汪家军);
2. 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伟华变更为秦俊杰);
3.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彭兵仿变更为殷启明;住所由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24号变更为湖北省广水市蔡河镇小河村中华山风电场);
4. 铅山县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机组容量由16.3MW变更为2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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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2月22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