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有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9月4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一、告知承诺制
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2×8MW+2×17MW);
二、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2MW);
(二)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湖北官渡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鸿喜变更为张俊涛);
2.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住所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5号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
3.红安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住所由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招商局四楼变更为红安县二程镇詹程家村卢家咀);
4.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习堂变更为伍刘);
5.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钱晓东变更为郜济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9月14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