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8月20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一、告知承诺制
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5MW);
二、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江西铜业(铅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20MW);
2. 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2×4MW);
3. 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
4. 重庆市江津区太平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5.5MW);
5. 国家电投集团昌都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昌都能源有限公司八宿县分公司)(1×30MW);
6. 大唐太阳能产业罗田有限公司(1×50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新增1×30MW);
2.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15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杰变更为成超);
2. 信义光能(孝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友情变更为董贶漄);
3.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七路192号高讯大楼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总部经济园2#楼-1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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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8月24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家能源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