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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2020-08-24 15: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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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资质2020138号


关于准予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有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及资质许可的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8月20日经华中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一、告知承诺制

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5MW);

二、审批制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江西铜业(铅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20MW);

2. 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2×4MW);

3. 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0MW);

4. 重庆市江津区太平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5.5MW);

5. 国家电投集团昌都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昌都能源有限公司八宿县分公司)(1×30MW);

6. 大唐太阳能产业罗田有限公司(1×50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新增1×30MW);

2.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增1×15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杰变更为成超);

2. 信义光能(孝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友情变更为董贶漄);

3. 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七路192号高讯大楼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总部经济园2#楼-1612室)。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8月24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8月24日印发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家能源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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