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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免予注销江西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请示》的复函
2018-07-2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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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资质函201884号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对《关于免予注销江西

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

的请示》的复函

江西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免予注销江西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文件规定,“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属于豁免发电业务许可范围。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后,你单位在与相关单位企业办理并网运行、电力交易结算或其他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特此复函。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7月26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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