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资质﹝2018﹞124号
关于准予汉川盛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5月7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汉川盛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0MW);
2. 鹤峰县溪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8MW);
3. 吉安县金吉发电有限公司(1×14MW);
4. 中广核湖北广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1×2MW);
5. 华润风电(瑞昌)有限公司(15×2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新增8×2MW);
2.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新增22×2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北宁变更为陈海勋);
2.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由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峡江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帅清根变更为刘忠德)。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5月14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脱硫脱硝除尘先期验收批复文件原件(仅燃煤发电企业提供);
十、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