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资质﹝2018﹞54号
关于准予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2月26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1×660MW);
2. 江西创信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
3. 抚州市东乡区金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11MW);
4. 广水丰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4×2MW);
5. 重庆渝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62.5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减少2×6MW);
2.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新增1×20 MW+24×2MW);
3. 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30 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袁天平变更为张永红);
2.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 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许瑞林变更为汪应华);
4. 宣恩卧龙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汪小明变更为王日辉);
5.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柳中琪变更为徐荣祥);
6. 宣恩县桐子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汪小明变更为王日辉)。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2月28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脱硫脱硝除尘先期验收批复文件原件(仅燃煤发电企业提供);
十、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