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资质﹝2017﹞252号
关于准予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10月13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
2. 昌都市昌信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20MW);
3. 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棠浦发电站)(1×20MW);
4. 神农架桃园水电有限公司(3×11MW);
5. 中天万和修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2MW);
6. 麻城市高投光电有限公司(1×70MW);
7. 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90MW);
8. 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25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新增1×125MW+1×50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亚宾变更为邓勇);
2. 大悟县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钰变更为李仙德);
3. 上犹仙人陂通衢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秀琴变更为唐发宗)。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1月1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脱硫脱硝除尘先期验收批复文件原件(仅燃煤发电企业提供);
十、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