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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2017-11-0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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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资质2017252号



关于准予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10月13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1×25MW);

2. 昌都市昌信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20MW);

3. 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棠浦发电站)(1×20MW);

4. 神农架桃园水电有限公司(3×11MW);

5. 中天万和修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2MW);

6. 麻城市高投光电有限公司(1×70MW);

7. 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90MW);

8. 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25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新增1×125MW+1×50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亚宾变更为邓勇);

2. 大悟县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钰变更为李仙德);

3. 上犹仙人陂通衢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秀琴变更为唐发宗)。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1月1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脱硫脱硝除尘先期验收批复文件原件(仅燃煤发电企业提供);

十、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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