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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国家电投集团黄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2017-08-2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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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资质2017196号


关于准予国家电投集团黄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8月17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一、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 国家电投集团黄石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

2. 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八景发电站)(1×20MW);

3. 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皇化发电站)(1×8MW);

4. 黄石新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50MW);

5. 湖北晶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1×19MW);

6. 措美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20MW);

7. 曲水茂昌光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5MW);

8. 江西泽裕实业有限公司(2×20MW);

二、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

1. 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增1×20MW+1×30MW);

2. 林周藏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20MW);

三、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1. 安福县发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大盛变更为张鸿昌;住所由泰山乡社上村变更为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泸水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8月21日





请以上企业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持以下材料至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处领取许可证。

一、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与全部网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介绍信(委托书)原件;

三、与介绍信内容一致的身份证原件;

四、旧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件(如有);

五、营业执照原件;

六、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七、环保批复文件原件;

八、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原件(仅水电企业提供);

九、脱硫脱硝除尘先期验收批复文件原件(仅燃煤发电企业提供);

十、四类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9楼办证大厅,027-8871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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