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的决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审查,于2月3日决定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变更):
1.抚州市临川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1×19MW);
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600MW);
3.宜昌市孚尧绿色电力有限公司(1×20MW);
4.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2×3MW);
5.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新增1×660MW);
6.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如美水电工程筹建处)(新增1×10MW);
7.湖北居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2×5MW);
8.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法定代表人由张翾变更为皮德林);
9.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安洪光变更为王力)。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