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四川、重庆、西藏三省(区、市)省间电力余缺互济,支撑电力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6〕4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0号)、《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研究起草了《川渝藏省间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5月29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