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33号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深化西藏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西藏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西藏电力市场运行实际,我们组织修订形成《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由西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电力交易机构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贯培训、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