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工作,我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3年10月8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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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8717613;传真:027-88717610;邮箱:schzj@nea.gov.cn。
附件:1.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