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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2019-02-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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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安全2019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市、自治区)各有关电力企业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元件材料的质量安全,及时按《通知》要求,将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到所属基层单位,进一步加强锅炉管材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二、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本单位锅炉管材核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从订货条件、设备采购、入场验收、建设安装、质量监检、生产调试、发电运行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可追溯性排查,切实防范安全隐患,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相关资料不全或无法追溯的,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管材进行鉴定性检验。经排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发电机组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并更换符合相关标准的锅炉管材,确保发电机组运行安全,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电力管理有关部门及我局。

三、要结合本次排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单位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方面的不足,全面加强各类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管,确保相关资料的可追溯。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9年2月14日


抄送: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9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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