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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精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12-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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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安全201837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精神加强电力行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精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加大推进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华中监能安全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液氨、天然气、柴油、氢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的安全风险,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除,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能力。

三、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报送流程和报送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强化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不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同步开展演练效果评估,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精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3号)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12月14日



抄送: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8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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