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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期服役发电机组的监管决定
2017-12-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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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决201723号

关于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超期服役发电机组的监管决定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中能源监管局对监管辖区内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并网运行的4×6MW火力发电机组存在超期服役问题。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原电监会9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强化发电企业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73号)要求,作出如下监管决定:

1.你公司4×6MW超期服役火力发电机组所发电量不可上网交易。

2.你公司应于2018年元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许可。

3.在超期服役机组注销手续办理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请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027-88717640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2月19日

抄送: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17年12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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