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的监管决定
华中能源监管局对监管辖区内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开展了全面排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并网运行的2×6MW火力发电机组存在超期服役问题。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原电监会9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要求,作出如下监管决定:
1.你公司2×6MW超期服役火力发电机组不得继续并网发电。
2.你公司应于2018年元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上述两台机组的注销申请并变更你公司许可范围,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许可。
3. 在超期服役机组注销手续办理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请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027-88717640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2月19日
抄送: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省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