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认真做好江西省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6〕801号,以下简称“80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各煤电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秩序,不得出现未核先建、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要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及1698号文要求,逐一落实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湖北省、重庆市相关煤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自觉调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将“停建”、“缓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江西省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业主要按照801号文要求,在“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期间,停止煤电项目建设。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为加强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请各煤电项目单位报送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已纳入规划、已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具体为:京能十堰热电、大唐襄阳热电、鄂州电厂三期、华电江陵电厂、华能随州电厂、大别山电厂二期、华润仙桃电厂、国电安陆电厂、神华九江电厂、分宜电厂扩建工程、大唐新余二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重庆南桐低热值发电项目、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贵州习水二郎电厂3、4号机组、华润电力毕节电厂、安稳电厂扩建工程、华电奉节“上大压小”工程,其他相关煤电项目。
(二)报送内容
1.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报告,并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2.请各项目单位报送2016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已取得的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项目纳入规划文件;
(2)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相关支持性要件;
(3)项目开工报告;
(4)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的采购合同;
(5)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3.请各项目单位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报送以下资料:
(1)按照《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附件3)的要求,逐项填写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报送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已取得的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3)报送项目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材料。
4.请各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2楼华中能源监管局
邮 编:430066
电 话:027-88717625 13554235330
传 真:027-88717600
附件:1.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3.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4.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项目纳入规划、核准情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主要投资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2.项目纳入规划情况。纳入规划时间、相关文件等。
3.项目核准情况。项目核准时间,核准相关要件取得情况,项目核准规模是否与纳入规划规模一致。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开工相关配套工程情况。水、电、气、道路、铁路、送出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情况。
三、项目开工情况
1. 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是否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内容等。
2.项目开工前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情况。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逐项说明报建的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于无需办理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说明原因。对于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要具体说明项目申报总用地面积及获得土地征收批复的土地面积。
四、项目在建情况
1.当前建设进度,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情况。对照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和里程碑节点名称,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主要节点和各节点完成时间。
2.项目建设与核准要求相符合情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实际建设规模(装机容量),机组类型,脱硫、脱销、除尘等烟气污染物控制设施建设,煤耗指标等内容是否与核准文件要求一致。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进行过调整,如调整,请说明调整情况及是否获得项目核准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
3.项目后续建设计划及预计投产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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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设备选型 |
能耗指标 |
纳入规划文件 |
纳入规划时间 |
核准文件 |
核准时间 |
项目是否 开工 |
开工时间 |
建设进度 |
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
预计投产时间 |
送出工程 | |||||||||||||||
说明 |
**新建/扩建工程 |
建设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精确至乡镇 |
发电机铭牌出力(万千瓦) |
填写锅炉、汽机、发电机型号等 |
设计供电煤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 |
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年*月*日 |
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年*月*日 |
“开工”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
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年*月*日 |
填写现场施工进度(对照项目建设里程碑填写) |
% |
*年*月*日 |
填写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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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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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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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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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件文号 |
审批机关 |
审批时间(文件印发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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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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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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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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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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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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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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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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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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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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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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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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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土地征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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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地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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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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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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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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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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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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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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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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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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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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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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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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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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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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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节能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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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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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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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建造)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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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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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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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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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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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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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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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政设施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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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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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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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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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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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附件4
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我公司在××县(市)投资建设××煤电项目,项目于××年××月××日纳入国家规划,纳入规划文号:×××;项目于××年××月××日获得核准、核准文号:×××,核准规模××万千瓦。按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要求,现承诺如下:
该煤电项目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建设(或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
我公司承诺本次报送华中监管局的资料(具体见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相关文件复印件文本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我单位提交的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报送资料清单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报送资料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单位 |
发文日期 |
备注 |
一、项目纳规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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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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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支持性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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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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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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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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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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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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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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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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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开工报告 | ||||||
五、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采购合同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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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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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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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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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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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 ||||||
八、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 ||||||
九、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 ||||||
十、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 ||||||
抄送: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市、区)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7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