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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1-0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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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监能行业201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各发电集团公司,相关煤电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认真做好江西省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6〕801号,以下简称“80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各煤电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秩序,不得出现未核先建、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要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及1698号文要求,逐一落实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湖北省、重庆市相关煤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自觉调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将“停建”、“缓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江西省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业主要按照801号文要求,在“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期间,停止煤电项目建设。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为加强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请各煤电项目单位报送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已纳入规划、已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具体为:京能十堰热电、大唐襄阳热电、鄂州电厂三期、华电江陵电厂、华能随州电厂、大别山电厂二期、华润仙桃电厂、国电安陆电厂、神华九江电厂、分宜电厂扩建工程、大唐新余二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重庆南桐低热值发电项目、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贵州习水二郎电厂3、4号机组、华润电力毕节电厂、安稳电厂扩建工程、华电奉节“上大压小”工程,其他相关煤电项目。

(二)报送内容

1.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报告,并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2.请各项目单位报送2016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已取得的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项目纳入规划文件;

(2)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相关支持性要件;

(3)项目开工报告;

(4)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的采购合同;

(5)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3.请各项目单位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报送以下资料:

(1)按照《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附件3)的要求,逐项填写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报送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已取得的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3)报送项目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材料。

4.请各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2楼华中能源监管局

邮 编:430066

电 话:027-88717625 13554235330

传 真:027-88717600

附件:1.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3.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4.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项目纳入规划、核准情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主要投资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2.项目纳入规划情况。纳入规划时间、相关文件等。

3.项目核准情况。项目核准时间,核准相关要件取得情况,项目核准规模是否与纳入规划规模一致。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开工相关配套工程情况。水、电、气、道路、铁路、送出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情况。

三、项目开工情况

1. 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是否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内容等。

2.项目开工前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情况。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逐项说明报建的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于无需办理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说明原因。对于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要具体说明项目申报总用地面积及获得土地征收批复的土地面积。

四、项目在建情况

1.当前建设进度,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情况。对照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和里程碑节点名称,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主要节点和各节点完成时间。

2.项目建设与核准要求相符合情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实际建设规模(装机容量),机组类型,脱硫、脱销、除尘等烟气污染物控制设施建设,煤耗指标等内容是否与核准文件要求一致。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进行过调整,如调整,请说明调整情况及是否获得项目核准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

3.项目后续建设计划及预计投产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设备选型

能耗指标

纳入规划文件

纳入规划时间

核准文件

核准时间

项目是否

开工

开工时间

建设进度

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预计投产时间

送出工程

说明

**新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精确至乡镇

发电机铭牌出力(万千瓦)

填写锅炉、汽机、发电机型号等

设计供电煤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

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开工”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年*月*日

填写现场施工进度(对照项目建设里程碑填写)

%

*年*月*日

填写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

1

2

3

4

附件3

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件文号

审批机关

审批时间(文件印发时间)

备注

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6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7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9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10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11

农用地转用审批

12

土地征收审批

13

供地方案审批

1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15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

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8

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19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20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

21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22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

2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2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5

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

26

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

27

节能审查意见

2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9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30

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建造)安全许可

31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2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33

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34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35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36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7

市政设施类审批

38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9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40

取水许可

41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4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附件4

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我公司在××县(市)投资建设××煤电项目,项目于××年××月××日纳入国家规划,纳入规划文号:×××;项目于××年××月××日获得核准、核准文号:×××,核准规模××万千瓦。按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要求,现承诺如下:

该煤电项目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建设(或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

我公司承诺本次报送华中监管局的资料(具体见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相关文件复印件文本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我单位提交的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报送资料清单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报送资料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类别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备注

一、项目纳规文件

1.

2.

二、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支持性文件

1.

2.

3.

三、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

1.

2.

3

四、项目开工报告

五、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采购合同

1.

2

六、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文件

1.

2.

七、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八、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九、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十、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抄送: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市、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7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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