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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16年7月重庆市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2016-11-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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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16年7月

重庆市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华中监能公告﹝2016﹞1号

为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专项监管工作方法和流程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68号)等文件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于2016年9月18日至30日,在重庆市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现场监管。依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此次现场监管,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涉及的电力供应服务、工程招投标、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管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对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及所属江北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綦南公司)、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独立供电企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公司)等供电企业2015年1月-2016年7月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管检查。总体上看,通过近年来“三指定”专项治理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管,重庆市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开放程度逐步加大,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也发现被检单位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不规范、违规分包、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收费不规范以及关联企业介入业扩报装流程等方面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江北公司部分施工合同、设计委托书等无签订时间,申请书、委托书无签名,个别供电方案答复函无客户签字;綦南公司个别设计审查无人签字,个别勘查设计委托书无委托项目、无委托内容、无委托时间,只有委托单位盖章;川东公司部分现场查勘单无查勘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万州公司个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签验收意见、验收移交无签字时间,少数用电申请单无受理人签字。

(二)部分业扩报装档案管理混乱

如万州某农业开发项目2015年12月6日提出设计变更,但三峡公司报装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9日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开县长沙镇某村用电项目分两期实施,但三峡公司未按建设周期分别归档,两期资料相互混淆。

(三)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分包现象

1.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峡公司下属企业)涉嫌将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重庆段先期开工站前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违规分包。该工程内容包括主线、支线、配电和变电站的安装、调试,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将主线、支线和配电部分的安装分包给重庆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实业总公司(三峡公司下属企业)与重庆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天子园天高路复线等四处新装路灯箱变工程”后,将部分主体工程(含变压器安装、立杆、电缆敷设等)分包给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四)对承装(修、试)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

1.重庆鑫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承接重庆市某洗衣厂业扩工程,江北公司未尽资质查验义务。

2.重庆南北源缘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承接重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业扩工程,綦南公司未尽资质查验义务。

(五)主多不分,存在关联企业介入业扩报装流程现象

1.川东公司业扩工作会议通知对象包含集体办(集体办与关联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要求集体办派员参加。业扩报装供电方案评审会议纪要显示,川东公司关联企业峡星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瑞安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参与了业扩报装供电方案评审会。

2.存在关联设计企业出图时间早于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现象。在三峡公司检查时发现,重庆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迁移及新建变压器工程设计单位为三峡公司关联企业重庆市万州区电力设计事务所,出图时间早于供电方案答复时间。

3.三峡公司在业扩营业收费相关工作单、收费单中列明有有关联企业的设计、施工费用。如在白土镇某服务中心项目中,业扩查勘工单中记录了设计费用、施工费用项目,且最终将设计费、施工费与营业费用合计。

4.重庆某房地长开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资料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而川东公司关联企业峡星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4月5日已完成设计概预算书。

(六)存在收费不规范现象

1.三峡公司在物价局文件中未规定三相表装表接电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内部文件确定三相表装表接电收费标准。其规定的三相表装表接电的收费采取“人工费+材料费”的方式计算收取。其中人工费是公司自行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材料费也是其公司的内部招标采购价格,且相应的收费标准未在营业厅公示。

2.存在重复收费行为。按照《关于万州地区地方电网供电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万州价商20054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新装高压客户收取并网技术接电费的标准,其中包含了人工费、台班费,而检查发现三峡公司在此价格以外还另外对企业重复收取了人工费、台班费。

三、监管意见

(一)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重庆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三峡公司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阻碍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的一切壁垒,保障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特别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三指定”、违规分包、资质审查不严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坚决进行整改。

(二)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此次检查中相关报表数据漏报、错报现象较多,重庆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三峡公司要高度重视相关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送质量。

(三)加强用电报装管理,切实提高供用电服务水平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存档报装资料不全,前后时间逻辑混乱等问题。重庆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三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管理,简化用电手续,缩短用电报装周期,规范报装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要规范业务人员告知行为,加强与用户的沟通联系,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切实规范受电市场行为

重庆公司和三峡公司要进一步理清供电公司与关联企业(集体企业)的职责界面,规范关联企业承揽业扩工程行为,依法自主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不得有假借主业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借主业提供相关信息提前介入用户报装,垄断市场提取管理费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切实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招投标活动

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地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入政府公开招投标平台,规范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认真履行委托合同;加强招投标过程管控,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投标,依法开展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招投标活动。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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