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区域能源协同监管部署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积极发挥区域内业务牵头作用,会同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常态化开展区域内跨省互动交流和联合监管实践,扎实推进区域协同监管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牵头建立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秉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与四省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市场成员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华中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新机制,出台《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推动新版川渝调峰市场启动运行,研究建设川渝藏省间互济市场,助力川渝藏区域能源协同发展与安全保供。共同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推动区域电力市场政策规范实施。
二是持续强化区域电力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华中区域电力安委会年度会议,总结分析华中区域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和面临形势,保障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平稳。分区域召开华中、西南区域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会,编制《华中东四省、川渝藏地区区域电网年度风险管控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地方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华中区域跨省跨区大电网安全风险常态化联合管控工作方案》,构建区域协同、常态管控的电网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推动党建纪检业务深入融合。依托“华中清风·能聚合力”行动,建立机关党委(纪委)季度会商机制,开展线上研讨。联合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围绕政绩观学习教育、“支部建设提升年”组织交流研讨,通过深层次互学互鉴,有效促进党建资源互通共享、监管经验优势互补。
当前,华中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项协同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发挥区域业务牵头作用,与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凝聚华中能源监管合力,提升一线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