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35号
国网华中、西南分部,国网湖北、江西、重庆电力公司,湖北、江西、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湖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并经三省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电力调度机构尽快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和规则宣贯培训,及时开展模拟试运行,经我局同意后转入结算运行,原则上不迟于2025年7月转结算运行。模拟试运行及结算运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