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长江中游电力市场建设和川渝一体化电力市场建设,发挥区域电力市场对省间电力协同互济和促进新能源跨省消纳的积极作用,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30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交易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明确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促进省间各类电力资源余缺互济,开展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交易和高峰电力互济交易,服务各省(区、市)电力供应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需要。鼓励支持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省间市场化交易。推动省间中长期交易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明确省间市场交易为带曲线交易,执行日清分、月结算。明确省间交易偏差结算,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责任偏差电量和波动偏差电量分别开展结算。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对交易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印发实施,并依法依规做好市场运营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