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许可制度,加强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监管,8月16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就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1、#2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向我局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等问题,监管约谈了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
约谈中,东风汽车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简要汇报了东风公司热电厂发电机组现状,包括机组取得许可证情况、机组主辅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热电厂办理机组延寿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以及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基地电力企业分离移交有关情况。
华中能源监管局资质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针对汇报情况,重申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超期服役机组在申请延续运行时应提供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单位)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安全评估材料。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意见,一是督促东风热电厂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相关制度规定;二是要求对东风热电厂#1、#2超期服役机组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延续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按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三是要求东风热电厂务必加强公司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辖区内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监管,持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许可,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