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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政策解读
2022-09-30 10:3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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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华中区域电力调峰、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和调用机制,做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从出台背景、修订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指出“配合现货交易试点,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鼓励“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进一步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建立健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国家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华中区域电网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商讨,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包含调峰和备用两类交易品种电力市场化用户参与分担共享与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有序衔接的辅助服务市场新机制。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本次修订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的定位,做好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完善华中区域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交易的市场化机制,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新”。

一是探索市场交易品种新形式。在前期市场运营主要针对电网调峰交易和备用容量交易的基础上,为满足电力平衡需要,建立健全资源跨省优化配置市场化机制,《规则》拓展了备用辅助服务的交易模式,从仅开展容量交易转变为电量、容量交易兼有,包括备用容量跨省预留和调用,同时更名为《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规则》,突出华中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调峰、备用两类交易品种。

二是适应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运营新模式。为配合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适应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运营模式,《规则》在市场交易组织流程中明确了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省内、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共同作为实现跨省资源余缺互济的重要手段,满足电网跨省运行调节需要。

三是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等中央文件精神,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补偿分摊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进一步推动发用双方共同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

四是落实加强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新要求。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明确要求市场信息全面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根据《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华中监能市场〔2022〕82号),进一步规范市场信息披露和发布,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二章八十三条,包括:总则、市场成员、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日前市场组织流程、日内市场组织流程、交易执行与考核、合同管理、交易结算、市场监管与干预、信息发布、附则等。

关于市场交易品种。《规则》包括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两个交易品种,分别用于解决省级电网负备用和正备用不足的问题。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是指在省内调峰资源无法满足省网调峰需要的情况下,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日前、日内调峰资源跨省调用。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省内备用资源无法满足省网电力平衡所需的备用容量预留要求时,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包括备用容量跨省预留和调用。

关于市场启动条件。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均以需求为导向,发电企业常态化进行日前分档价格申报,当省级电网出现预测调峰、备用资源不足时,相应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市场申报,由区域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市场交易。省内调峰、备用资源优先满足本省电网需要,富余能力参与跨省辅助服务交易。

关于市场衔接机制。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划下,《规则》进一步优化多层次市场衔接机制,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参与各层次电力市场。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化辅助服务市场运行与电网调度运行,规范、合理、有序衔接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

关于市场分摊机制。《规则》基于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两类交易品种,针对性制定了日前备用容量跨省预留费用分摊细则和调峰辅助服务湖北、江西、河南、湖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实现华中区域跨省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全覆盖。细则从分摊费用、分摊主体、分摊机制、分摊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与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分摊机制有序衔接。

关于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与报送、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披露原则、平台、内容和时限等要求,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监管力度,要求市场信息全面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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