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七省(区、市)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及有关电力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