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2023〕194号
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湖北分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华润电力华中大区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湖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0〕87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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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