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2023〕129号
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六省(市)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保障华中区域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0〕153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华中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版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模拟运行,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加强对并网主体的宣贯培训,抓紧升级改造技术支持系统,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补偿、费用结算、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电话:027-88717613
传 真:027-88717610
附件:1.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