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 )规定,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 、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区域名)监管局;在山西、山东 、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接受所在区域监管局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管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八)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 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 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 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 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机关党办(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八)重庆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江西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西藏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