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2024060727085774: 哪些发电业务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华中局管理员
针对您留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因6月12日、13日多次拨打预留电话均未接听,已于6月13日15时36分向您预留电子邮箱发送信息进行解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文件规定,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