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安全〔2023〕43号
湖北、江西、西藏、重庆四省(区、市)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扎实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大坝安全问题,有效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现将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学习宣贯,认真组织所属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以《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为指引,立足本单位实际,坚持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及时消除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排查整治。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的8个方面、38项要求,组织所属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深入查摆大坝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台账并动态管理,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闭环。整改期间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其中,构成较大及以上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华中能源监管局、大坝中心、所在地省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中明确的8个方面、38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大坝中心、所在地省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华中能源监管局报送有关工作计划或升级改造工作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各有关电力企业要汇总所属水电站大坝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连同“两个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盖章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向所在地省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华中能源监管局报送;2024年10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华中能源监管局报送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总结。
四、加强执法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联合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大坝中心开展抽查检查和约谈通报等工作,并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共同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力企业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联系人:吴 叶
电 话:027-88717632;18062118831
邮 箱:22397551@qq.com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