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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监能市场2021262

 

国网华中分部,湖北、河南、湖南、江西省各有关电力企业及新型市场主体

为发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负荷侧各类可调节资源的调节作用,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并网运行需要,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组织宣贯学习,指导新型市场主体办理市场注册手续,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做好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各项衔接工作,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11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pdf




   政策解读: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