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2021﹞270号
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四川监管办公室,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并网机组运行管理,维护良好电力市场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0﹞153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电力调度机构做好修订后相关工作,确保系统规范运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2.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11月20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1: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