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监能市场〔2021〕196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西藏自治区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制订了《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就《细则》实施,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请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高度重视,加快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协助市场主体完成市场注册等基础工作,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二、严格按照《细则》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掌握《细则》内容,深刻理解在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9月1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9月1日印发
政策解读: